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公告,就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旨在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其中,降低準入門檻與明確鼓勵“代工”模式成為兩大核心看點。
一、降低準入門檻,激發創新活力
現行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設置了較為嚴格的要求。而此次擬修訂的內容,顯著簡化了部分準入條件,特別是對企業的設計開發能力要求有所放寬。
這一調整的意圖非常明確:為更多有技術、有想法但可能暫不完全具備完整生產能力的企業(尤其是科技公司、初創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領域掃清障礙。它將有助于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和前沿技術投入新能源汽車賽道,促進產品、服務和商業模式的多元化創新,最終使整個產業生態更加繁榮和富有競爭力。
二、明確鼓勵“代工”生產,優化資源配置
此次修訂的另一大亮點是正式明確了“代工”生產模式的合法地位。新規擬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委托其他企業生產其已獲得準入的車輛產品。這意味著,具備技術研發和品牌運營能力的企業,可以不必自建工廠,而是選擇與擁有成熟制造能力和過剩產能的“代工廠”合作生產。
這種模式,即行業內常說的“設計(研發)與生產分離”,具有多重積極意義:
- 盤活存量產能:可以有效利用現有傳統汽車企業的優質制造資源,避免社會資源的重復建設和浪費。
- 降低前期成本:大大減輕了新進入企業在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上的巨額投入壓力,使其能將更多資源聚焦于核心技術研發、用戶體驗提升和品牌建設。
- 加速產品落地:成熟的制造體系能幫助新產品更快實現量產并保障基本品質,縮短從研發到市場的周期。
- 促進專業分工:推動產業向更加專業化、精細化的方向發展,形成“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品牌服務”等各環節強強聯合的良性生態。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守住安全底線
在“放”的新規也強調了“管”的強化。降低事前準入門檻,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征求意見稿突出了企業的主體責任,要求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體系。監管重心將從事前審批,更多地向事中、事后監管轉移,通過加強產品一致性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召回制度等方式,確保車輛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消費者權益。這體現了“寬進嚴管”的現代化管理思路。
四、對行業發展的深遠影響
此次準入規定的修訂若最終落地,預計將對新能源汽車產業格局產生深遠影響:
- 市場參與者將更加多元:除了傳統車企和現有造車新勢力,更多的科技公司、互聯網企業乃至其他行業的巨頭都可能以更靈活的方式涉足造車領域。
- 產業合作模式將深度變革:“代工”從過去的“灰色地帶”走向陽光化、規范化,主機廠與代工廠之間的合作關系將更加緊密和普遍,甚至可能催生一批專業的、高水平的電動汽車代工企業。
- 競爭焦點將轉移:隨著制造門檻的相對降低,企業間的競爭將更集中于核心“三電”技術、智能化水平、軟件體驗、能源服務生態和用戶運營能力等更高層次的維度。
- 資源利用效率將提升:整個社會的汽車產能將得到更優化的配置,有助于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工信部擬修改新能源汽車準入規定,是順應產業發展新階段、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降低門檻、鼓勵代工,政策意在構建一個更加開放、靈活、高效的產業發展環境,引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從早期的規模擴張,轉向依靠創新驅動、質量取勝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這既為創新者打開了大門,也為產業的整合與升級鋪平了道路,最終受益的將是廣大消費者和整個中國汽車工業的全球競爭力。